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大地春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協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水利署因民國101 年度建字第29號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57,243,5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73,700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