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宏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駱文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279號原 告 宏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文彬 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律師 原告與被告榮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65,23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邱泰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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