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781號
- 上訴人
- 漢亞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崑宗
- 被上訴人
- 王寶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8 月30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78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1,19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65 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