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4號
- 原告
-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昱廷
- 訴訟代理人
- 蔡祥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晉祐律師
- 被告
- 長青村健康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鈿
- 訴訟代理人
- 張耀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柯天豹
上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4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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