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7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70號
- 原告
- 東港漁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友助
- 訴訟代理人
- 楊筑鈞
- 訴訟代理人
- 歐陽珮律師
- 被告
- 亞茂冷凍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淑芬
- 訴訟代理人
- 郭憲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裕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7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裕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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