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57號
- 聲請人
- 南龍機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智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8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貳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支票2 張,經本院以
100年度司催字第131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1 年1月14日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313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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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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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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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浚峯工程有限│彰化商業銀│000000000 │123,500元 │101年1月12日 │GN0000000 │ │
│ │公司 張國志│行大發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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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泉發企業社 │高雄銀行大│000000000000│112,300元 │101年1月12日 │AGH0000000 │ │
│ │李瑞妙 │發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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