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字第8號

給付保險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李俊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保險字第8號

上訴人
蔡百憲
被上訴人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雅(Kamesh Goyal)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5 月28日本院101 年度保險字第8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4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俊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邱上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