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字第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保險字第8號
- 上訴人
- 蔡百憲
- 被上訴人
-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雅(Kamesh Goyal)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5 月28日本院101 年度保險字第8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4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