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3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葉淑蓉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崇神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子寬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1 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核定為新台幣2,988,000 元(24,900×12×10=2,988,000 )
,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45,90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
,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