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75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758號
- 債權人
- 台灣林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西澤勇生
- 代理人
- 陳淑英
- 債務人
- 康樹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復回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康樹綠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退票日前之利息,無法請求,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康樹綠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