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569號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代理人
- 龔裕凱
- 債務人
- 英格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邱博向
- 債務人
- 邱淑明
- 債務人
- 邱淑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英格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邱博向、邱淑明、邱淑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英格爾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邱博向、邱淑明、邱淑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