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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96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966號

債權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理人
林錦田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君德國際有限公司、王榮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君德國際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1月10日高市府經二公字第0970150029號函廢止在案,且未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債務人君德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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