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56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560號
- 債權人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澤成
- 代理人
- 紀啟洲
- 債務人
- 旺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 謝港
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旺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謝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請求標的及金額。(台端聲請狀請求標的及金額中,記載其中債務人謝錦民,惟謝錦民已死亡,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