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6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03 日
- 當事人漢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鍾邦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653號債 權 人 漢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黎世產物保險高雄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蘇黎世產物保險高雄大樓管理委員會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