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7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05 日
- 原告大揚消防安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754號債 權 人 大揚消防安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劉亭妤 債 務 人 東發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許文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東發貿易有限公司( 原名: 東躍發企業有限公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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