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75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752號
- 聲請人
- 金瑞億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淑惠
- 相對人
- 莊邱銀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邱銀豆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高雄市○○區○○段1394、1395地號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各一紙。
二、相對人莊邱銀豆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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