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5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6 日
- 當事人王品雅、東海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538號聲 請 人 王品雅 相 對 人 東海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ㄧ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海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正確之相對人為何。(台端聲請狀記載稱謂為總經理、代表人是否為相對人,如是請具狀更正為相對人之稱謂)。 二、相對人東海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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