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30號原 告 晉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銘 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律師 黃博駿律師 陳麗真律師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少華 訴訟代理人 黃錫耀律師 周中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