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60號原 告 佳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正杰 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 複代理人 吳艾黎律師 被 告 豐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石定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複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 複代理人 黃淳育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需再行確認之點,爰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