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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29號

返還車位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黃宏欽楊淑儀楊淑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29號

上訴人
李勝財
上訴人
視同上訴人 李黃淑梅
被上訴人
金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銘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6 月6 日上午9 時22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

法 官 楊淑儀

法 官 楊淑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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