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68號

解任臨時管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謝宗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468號

聲請人
陳信寬即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相對人
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