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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279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邱泰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279號

原告
宏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文彬
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律師

原告與被告榮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65,

23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邱泰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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