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7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707號
- 原告
- 昶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費國欽
原告與被告陳國振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0,082,039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76,79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邱泰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707號
清 算 人 費國欽
原告與被告陳國振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0,082,039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76,79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邱泰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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