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9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峻亞照明企業行即杜明峻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資克風有限公司間101 年度訴字第1290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4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2,2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