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
    郭佳瑛

  • 原告
    佳鴻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23號原   告 佳鴻水產(越南)有限公司GALLANT OCEAN(VIETNAM)CO.,LTD 法定代理人 Ho Shan Tien(何山田)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複代理人  蔡千卉律師 張堯程律師 被   告 珍宏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孟道 訴訟代理人 陳富勇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提出其明細表所列收款金額之憑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林宜璋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