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2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12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廣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春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議會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下同)13,710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