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8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齊雲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鳳山區農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4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6,000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新台幣9,4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