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90號
- 上訴人
- 神鍵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德音
- 被上訴人
- 全磊微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憲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9 月7 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21,0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59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