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2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27號
- 原告
- 觀海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曾峰雄
- 訴訟代理人
- 凌進源律師
- 被告
- 永順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官綺妮
- 訴訟代理人
- 侯重信律師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27號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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