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3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37號
- 原告
- 弘富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怡文
- 被告
- 黃金礅
- 訴訟代理人
- 張清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名譽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1年10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3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名譽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1年10月18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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