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5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詳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伯承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許詠泰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原始碼安裝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2年2 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