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978號上 訴 人 益百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靖雅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律師 被上訴人 大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燕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4 月30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978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芸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林秀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