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調訴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調訴字第1號
- 抗告人
- 盛鎂行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洪維盛
抗告人與相對人天成元有限公司間因101 年度調訴字第1 號撤銷
調解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
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調訴字第1號
抗告人與相對人天成元有限公司間因101 年度調訴字第1 號撤銷
調解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
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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