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22號聲 請 人 蔡柯阿綢(即蔡文德. 代 理 人 鄭美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5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14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14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4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陳俊亦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2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股票金額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1~05、 │5,040,000元 │9 │5,040 │ │ │ │ │78-NB-000001~04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