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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7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972號

聲請人
環麒鋼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宋淑貞
訴訟代理人
陳莉慧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遭搶,前經聲請
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4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541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2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972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鋁傑企業有限│台灣中小企│00000000000 │171,014元       │101年7月15日  │0000000     │      │
│    │公司  李明達│業銀行大發│            │                │              │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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