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7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792號
- 債權人
- 陳光昇
- 債務人
- 竑美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儷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竑美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竑美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
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