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強氧興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債 權 人 強氧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業於民國102年2月2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號函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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