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55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1 日
- 當事人南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544號債 權 人 南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新海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新海水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名稱究係新海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或新海水產有限公司,請具狀釋明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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