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6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62號
- 原告
- 昱慶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維麟
- 訴訟代理人
- 邱明政律師
- 被告
- 張簡文松即富松土木包工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6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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