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65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651號
- 原告
- 索尼亞全球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秋芬
- 被告
- 佳欣達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美金40,000元,爰以原告民國102年4月16日起訴時之美金兌換新台幣賣出價為1:29.95,換算成新台幣(下同)為1,198,000 元為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8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