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5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55號
- 原告
- 鴻群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秀琴
- 原告
- 楊明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祝正華
- 被告
- 明保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春金
- 被告
- 朱信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伯祥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汶宜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受告知人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津派出所
- 法定代理人
- 龔偉順
- 訴訟代理人
- 楊朝陽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同年9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受告知人可自行斟酌是否到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