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9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黃苙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93號

聲請人
韓商世亞機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江基
代理人
韓美麗
代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本票1 紙(指定銀
    行為擔當付款人),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
    司催字第45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為此聲請宣告該
    附表所載本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本票,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452 號裁
    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最後登載
    新聞紙之日起4 個月內,經聲請人於民國102 年7 月3 日刊
    登新聞紙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該日臺灣時報1 紙為證,並
    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經核屬實,則本件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11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本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苙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93號│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擔當付款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本 票 號 碼 │ 備 考│
├──┼──────┼─────┼─────┼──────┼────────┼───────┼──────┼───┤
│001 │明琨工程有限│韓商世亞機│台北富邦商│000000000   │20,000元        │100年6月21日  │TB0000000   │      │
│    │公司-溫朝芳 │械技術(股)│業銀行鼓山│            │                │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