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
- 債權人
- 強氧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素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業於民國102年2月2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號函
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
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
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
料過院參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