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888號

債權人
強氧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業於民國102年2月25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0000000000號函

核准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

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

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

料過院參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