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38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84號
- 債權人
- 沛景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雅雪
- 債務人
- 順平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秀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順平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請勿寄現金,如用郵政匯票抬頭請寫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384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順平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請勿寄現金,如用郵政匯票抬頭請寫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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