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485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855號
- 債權人
- 順成鋼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義昌
- 債務人
- 蘇筱淇即協聖昌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筱淇即協聖昌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本件債務人究係蘇筱淇或協聖昌企業社?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