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655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6552號
- 債權人
- 盧嘉弘
- 債務人
- 富大水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益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大水族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未辦理清算,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股東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二、支票二張背面影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6552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大水族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未辦理清算,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股東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二、支票二張背面影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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