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96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639號債 權 人 大漁水產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建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各別釋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等詳細資料到院以供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