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5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18 日
- 原告張立維
- 被告呂許招治即勝源工程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830號債 權 人 張立維 債 務 人 呂許招治即勝源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許招治即勝源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呂許招治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勝源工程行之之商業登記資料,組織型態為獨資抑或合夥?如為合夥,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