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留置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聲 請 人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嘉 相 對 人 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存證信函之送達回執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5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