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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拍賣留置物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聲請人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留置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向新北地院民事庭查詢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備查

資料及清算人最新之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並改列該清算人為相對人之法定

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

人,並提出該全體董事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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