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 聲請人
-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盛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留置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向新北地院民事庭查詢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備查
資料及清算人最新之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並改列該清算人為相對人之法定
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
人,並提出該全體董事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