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留置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01號聲 請 人 東源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留置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向新北地院民事庭查詢相對人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最新之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並改列該清算人為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董事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