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4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4 日
-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447號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00號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住台北市○○區○○街00號 非訟代理人 張義豐 住高雄市○○區○○○路00號4樓 相 對 人 上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段000號1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許明杰 住臺南市○區○○路○段000號1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上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長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信託專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